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勘察设计从业注册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从业注册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信用信息分类 | 信用信息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基本信用 信息(80分) | 基本信息申报(40分) | 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类别、岗位证书、注册执业单位。申报情况与资格证书记载及注册情况一致,得30分,一项不一致扣4分 | 30分 | |
资格证书在到期前申请延续 | 10分 | |||
业绩(40分) | 评价年度内承担工程设计业绩1项得12分 | 最高40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良好信用信息(最高70分) | 获奖(表彰)信息(最高40分) | 国际及国家(部)级奖项(承担总设15分,项目负责人10分,专业技术负责人5分) | 最高15分 | |
自治区(省)级奖项(承担总设12分,项目负责人10分,专业技术负责人5分) | 最高12分 | |||
市级奖项、自治区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承担总设4分,项目负责人3分,专业技术负责人3分) | 最高8分 | |||
获得省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奖,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奖得10分、省级以上得18分 | 最高18分 | |||
科技创新与课题研究(最高15分) | 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国家级每篇4分,省级每篇2分(刊物应为核心期刊或行业内认可的刊物) | 4分/2分/篇 | ||
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授课评卷、论坛讲座、技术咨询、意见反馈等 | 2分/项,课题主笔5分/项 | |||
编制标准 (定额)(最高10分)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国家标准 | 6分/4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行业标准 | 5分/3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3分/2分/项 | |||
社会公益信息(最高5分) | 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 2分/次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不良 信用 信息
| 市场行为 |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或者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 评定为C级 | |
勘察、设计从业注册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 ||||
勘察、设计从业注册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具成果文件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 ||||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 | ||||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 ||||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认定免责的除外) | -20分/次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勘察设计注册人员责任,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20分/次 | |||
注册执业人员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 | -15分/次 | |||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 -10分/次 | |||
经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认定有合同违约行为的 | -10分/次 | |||
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理的 | -8分/次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勘察设计注册人员责任的 | -8分/次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信用评价结果 | ||||
评价分数 | ||||
评价等级 | ||||
评价日期 | ||||
审核人 |
转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