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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作者:     分享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件

兵建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一师阿拉尔市水务局、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务局、八师石河子市水务局:

    为不断提升兵团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规范兵团建设工程 “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 结合近年创优评优工作实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兵团建设 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 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评选办法(2020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本办法自 2020年起 施行,《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兵建发〔2008〕5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2. “昆仑杯”奖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安可内网系统发送)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6 月 1 日

 

联系人: 宗媛彬        联系电话: 0991-2328128


附件 1

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 函〔2019〕92 号)精神,不断提高兵团建筑工程品质和群众满意 度,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完善质 量保障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创建优质 工程和精品工程,推进兵团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兵 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下简称 “昆仑杯”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仑杯”奖是兵团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 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兵团、新疆自治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昆仑杯”奖评选工作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 织实施,每年度组织评选,发布评选结果,每三年表彰一次。获 奖工程主要表彰承建单位(含项目经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 单位。获奖数量根据实际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昆仑杯”奖的评选工程,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依法建设程序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五条“昆仑杯”奖由兵团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能代表当地 最高水平。

第六条“昆仑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昆仑杯”奖评选对象为兵团建筑施工企业(以下 简称施工企业)承包,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昆仑杯”奖评选工程类别及规模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 团;

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 3000 平方米以上(含)的单 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 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团场放宽到3000 平方米)以上的 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 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工程等;

6.桥面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2万平方米的城 市道路;

7.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业建设投资 2000 万以上的项目(单体工程在 500 万以上 工业项目)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和投诉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昆仑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昆仑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 准要求,达到兵团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列入 兵团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积极创 建星级绿色建筑。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半年以上(一个 采暖期)的使用,应获得兵团各师市最高工程质量奖(未开展优 质工程质量奖评审的除外),并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 违法违规行为和任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申报单位应 没有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

(五)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七)工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 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兵团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申报“昆仑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 修装饰的施工;

(二)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 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和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 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 筑物的施工;

(三)市政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

第十二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二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昆仑杯的 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 10%以上。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 订有联合合同,可以联合申报“昆仑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 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 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四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申报数量不限。当年 申报鲁班奖或其它省级及国家级质量奖项的项目不在限额内。

第十五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兵团及省、部级主管 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 报“昆仑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昆仑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各师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师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二)申报“昆仑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 一同申报。

(三)各师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本办法对所属企业申报的“昆 仑杯”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昆 仑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正式向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量, 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顺序。

第十七条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依法建设的原则及 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 《“昆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2.工程立项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5.兵团建筑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资料 1 份;
6.建筑工程节能专项资料 1 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 份(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份或其他形式的工程正式验收文件(复印件);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件1 份; 
9.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 
10.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 张;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
12.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评价资料一套(现场备查)。
13.工程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要求
1.申报资料应三级目录索引,分类合理,便于查找;

2.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平台网” 申报、传送电子版,并提供“昆仑杯”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 申报资料1 套;

3.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昆仑杯”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 各栏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 的,视为无效;

4.申报资料中提供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5.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 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应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 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6.工程影像资料(多媒体光盘)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全貌、 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 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 内外装修质量过程控制、建筑节能做法及效果的质量水平介绍, 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的措施等。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 程类别和数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 家4 至 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师住房城乡建设局选派1 人配合 工作。

复查专家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 有一定知名度,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在兵团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程序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 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管控和保证措施,各分部工 程质量水平、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凡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均应检查到位,住宅工程应听取业主的意见。

(三)听取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 评价意见。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1.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应为 原件)

2.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应 该是原件的须提供原件;

(五)采取适当方式向推荐单位和受检单位反馈工程整改意见。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程复查情况,对每 项复查工程做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昆仑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 施。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蔡启明




副主任:

丁树臣

旦云超

王恩茂

马朝刚

耿明杰

邓如才

吴  瑞   牛立新

成  员:

杜志坚

杨  旭

孙敦江

赖梅林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办公室   主  任: 杨  旭

副主任: 赖梅林

成  员: 朱伟斌 宗媛彬 王泽锋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审会议 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 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作录像、质询、讨论、评议, 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评选结果在“兵团建筑业 监管信息化平台网”公示和发布。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三年表彰一次,对获 奖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有关师市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师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大 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 予奖励、激励,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鼓励将企业 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获奖证书和文件,违 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昆仑杯”奖复查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规范、规程。凡参与“昆仑杯”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 券等。

第二十七条 申报“昆仑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申报 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 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情节较轻予 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组成 员、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本人 所在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经获得“昆仑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 现工程质量存在质量缺陷、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 题,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昆仑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条 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当 年申报资格,已获得“昆仑杯”奖称号的予以取消,申报企业三 年内不得申报“昆仑杯”奖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2

兵团建设工程 “ 昆 仑 杯 ” 奖

(兵团优质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制



填表说明

1. 申报理由一栏,要突出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昆仑杯” 奖的条件,按各项条件要求逐项加以说明。

2.封面“工程名称”及内页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 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变更,需有立项批准单位的正式手 续。

3.封面的“申报企业”(加盖公章)与内页的“企业名称”, 必须同承包合同中的“企业名称”相一致。如系后更名,要有上 级主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手续。

4.验收单位是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单位,或者由其授权 的单位,不是“工程质量监督站”。

5.选评为师、部门最佳工程的时间,要将授予该工程最高 荣誉的部门和时间填写清楚。

6. 工程质量情况: 申报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要把分部工 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填写清楚。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工 程,要求把每个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填写清楚(可增加插 页)。

7.施工工期是指合同工期(或指定计划工期)和实际开工 至竣工的施工时间。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在申报项目中,合理 组织施工、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果。

8.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指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和存在的不符合 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需有处理情况及结论。

9.工程质量鉴定意见是由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对于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不是简单表示态 度。

10.各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承建工程的意见,主 要说明申报工程在师或专业性工程在兵团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承建企业简况及申报理由

承建企业(全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专业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建造师等级


电话


主要(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地址


邮政编码


参建工程内容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地址


邮政编码


参建工程内容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申报理由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工程造价

预 算 价 :             决 算 价 :

建筑(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及主要工程量


评选为师优质工程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 质量 验收 情况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存在质量

问题简要

说明



施工中采用了哪 些新技术、新工艺 和保证质量的措 施、星级绿色建筑

创建情况


施工工期(合同工 期和实际开工、竣

工日期)


经济效益情况(承 建企业的综合经 济效益)


使用(或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年  月  日

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