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兵建发〔2020〕29号
关于印发《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师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 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评标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此通知。
附件:
1.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3.创建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计划
4.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现场复查评分表
5.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加分项目评分表
6.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专家组复查意见表
联系人: 王得锋 李锦焘
联系电话: 0991-2350655
传 真: 0991-2840037
附件1
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 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兵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减少施工 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标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 表彰工作,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 则,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 时代性。
第三条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检 查评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 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兵团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等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第四条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 评选对兵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 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倡导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对 获得兵团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工程项 目和施工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有关师市可结合本师市实际情 况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激励。
第五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 行,在兵团各师市住建主管部门评选的基础上申报兵团级房屋市 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由兵团住建局负责组织评选。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申报评选兵团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
(含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 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 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兵团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要求;
(三)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 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四)凡属兵团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及市政工程, 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者5000平方米以上的 其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1500 万元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兵团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 质量事故的;
(二)建设工程规模达不到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
(三)在国家部委、自治区及兵团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受到 批评或检查不合格的;
(四)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的;
(五)施工项目未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有拖 欠民工工资行为的;
第三章 评选组织程序和申报办法
第八条申报兵团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 工地的项目,应在各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础上择优申报。
第九条兵团评选领导小组由兵团住建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 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兵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总站。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评选材料和最终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由工程所在地师市住建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并将申报登记表和计划,报兵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进行评选。备案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度上半年的5 月 10 日 及下半年的8月 10 日之前。
第十一条每年开展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 明)工地评选活动,评定数量根据实际评选情况确定,原则上每 年评定不超过30 个,每三年进行表彰。由评选办公室提出初审 意见,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予以核实,最后 报兵团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评选纪律与奖励
第十三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违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兵团级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一)在评选后的施工中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二)在国家部委、自治区及兵团组织的安全生产的检查、 巡查中不合格或受到批评的。
(三)在申报和评选中弄虚作假,欺骗评选组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兵团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2020年开始实行。
第十七条原《兵团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挂牌评选办 法和评选标准的修改通知》(兵建发[2005]27号)同时废止。
附 件 2
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申请时间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总承包单位 |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开工日期 |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建设类型 (房建、市政) | |||||
结构类型/ 建筑物层数和高度 | 施工部位/ 已完成工程量 | |||||
总包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自评结果 | ||||
1 | 行为管理标准化 | 分 | ||||
2 | 安全管理标准化 | 分 | ||||
3 | 质量管理标准化 | 分 | ||||
4 | 环境保护标准化 | 分 | ||||
5 | 办公临设标准化 | 分 | ||||
6 | 新技术应用达标 | 分 | ||||
施工企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师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意 见 : (公章) 年月日 | 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兵团总站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提供施工许可证;2.提供评价项目打分表;3.反映项目的施工平面图。
附 件3
创建兵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计划
具体内容由施工企业编制: | |
(施工企业盖章) 20年月日 |
(建设监理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
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一部分行为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项目管理 体系的 建立 | 1.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扣25分,其中项目经理不 在岗扣20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
25 | ||
2 |
施工组织 设计及 施工方案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指导性扣15分; |
25 | ||
3 |
质量安全 行为过程 控制措施 | 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扣5分; 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扣10分。 |
20 | ||
4 |
工程资料 管理 | 1.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或缺项扣5分; 4.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10分。 |
20 | ||
5 | 监理机构 | 1.未按照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扣5分; 2.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操作性不强扣5分。 |
1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安全防护 与脚手架 (模板支 撑系统) | 1.现场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反1项扣1分; 3.脚手架钢管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30分; |
30 | ||
2 |
基坑工程 | 1.支护、降排水、开挖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缺一项扣5分; |
10 | ||
3 |
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系统进行接临保护扣30分; |
30 | ||
4 |
施工机械 | 1.使用未经备案的设备扣30分; |
3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三部分质量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质量基本 要求 | 1.混凝土工程每有一条超标准裂缝扣5分; |
20 | ||
2 | 模板工程 | 1.模板表面不平整,拼缝不严密,口角不顺直扣5分; |
15 | ||
3 |
钢筋工程 | 1.各类钢材无材质证明文件,各类连接钢筋未在相应操作层进 行见证取样扣5分; |
15 | ||
4 |
混凝土 工程 | 1.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养室扣20分; 4.预留洞口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3分。 |
15 | ||
5 |
砌体工程 | 1.砌体组砌不合理,灰缝不平直饱满,有通缝、透缝各扣2分; 6.300 mm以上洞口未设钢筋混凝土过梁扣3分; |
15 | ||
6 |
水电管道 预留预埋 | 1.金属厚壁电气导管采用对焊连接扣5分; 2.电气导管未按规定进行内外防腐扣2分; 3.电气导管进墙少于15mm扣2分; 4.管道穿墙、板未设套管扣2分; 5.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未作防水套管扣2分; 6.穿越变形缝时未设柔性接头扣2分。 |
10 | ||
7 | 装配式 建筑 (混凝土 钢结构) | 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洞、预埋件、预 留插筋、键槽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扣3分; |
1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方案措施 |
1.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分; |
30 | ||
2 |
现场管理 | 1.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7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五部分办公临设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办公 生活设施 | 1.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15分;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30分; 11.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20分; 12.操作层无临时厕所,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
30 | ||
2 |
材料管理 | 1.施工现场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定型化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 扣35分; 5.建筑材料、垃圾乱堆乱放,未做到工完场清扣20分; 8.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20分。 |
35 | ||
3 |
综合治理 | 1.施工现场“八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现场安全标语设置不规范扣5分; 8.施工现场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10分; 9.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扣35分。 |
35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六部分新技术应用达标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新技术 应用 达标 | 施工现场未推广使用住建部公布“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的六项以上新技术。 |
100 |
备注:新技术应用不足六项不得分。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一部分行为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 项 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项目管 理体系 的建立 | 1.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扣25分,其中项目经理不 在岗扣20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
25 | ||
2 |
施工组 织设计 及施工 方案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指导性扣15分; |
25 | ||
3 |
质量安 全行为 过程控 制措施 | 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扣5分; |
20 | ||
4 |
工程资 料管理 |
1.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或缺项扣5分; |
20 | ||
5 |
监理 机构 | 1.未按照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扣5分; 2.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操作性不强扣5分。 |
1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安全防护 措施标准 化定型化 | 1.现场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反1项扣1分; |
30 | ||
2 |
沟 槽 、 顶管施工 | 1.沟槽、工作坑开挖、支撑(护)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顶 进施工超挖、深基坑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无保护措施扣10分; |
20 | ||
3 |
桥梁 及其它 构筑物 施工 | 1.不中断交通施工时未设专人指挥疏导,15米以上施工未搭设 双排脚手架扣25分; |
30 | ||
4 |
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接临保护系统扣20分; |
30 | ||
5 |
施工机械 | 1.使用未经备案的设备扣20分; |
2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三部分质量管理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道路施工 | 1.施工机械配置不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扣40分; 2.路基弯沉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处理扣40分; 3.基层材料无7d无侧限强度检测报告扣40分; 4.基层材料进场未进行灰剂量测定扣20分; 5.结构层厚度不足或结构未板结扣20分; 6.结构表面松散、离析、薄贴、龟裂扣20分; 7.基层未采用覆盖养护扣20分; 8.道路路面排水不畅,路面有积水扣20分; 9.结构层表面不平整扣10分; 10.路面衔接不平顺,车辆行驶有颠簸扣10分; 11.道路附属构筑物施工不规范扣10分; 12.人行道不平整、盲道设置不合理扣10分。 |
40 | ||
2 |
管道施工 | 1.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内积水较深扣30分; |
30 | ||
3 |
结构工程 质量要求 | 1.主要材料、构配件复检出现不合格扣30分; 8.钢筋存在锈蚀、污染严重的扣20分; 12.预留孔洞、预埋构件偏差较大的扣10分。 |
3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 项 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方案 措施 | 1.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分; |
30 | ||
2 |
现场 管理 | 1.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70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五部分办公临设标准化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 项 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办公 生活 设施 | 1.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15分;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30分; 11.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20分; |
30 | ||
2 |
材料 管理 | 1.施工现场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定型化的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 扣35分; |
35 | ||
3 |
综合 治理 | 1.施工现场“八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20分; |
35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现场复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 第六部分新技术应用达标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新技术 应用 达标 | 施工现场未推广使用住建部公布“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的六项以上新技术。 |
100 |
备注:新技术应用不足六项不得分。
附件5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加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 扣减 分数 | |||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 分值 | 实际 加分数 | |
1 | 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
1 | ||
2 | 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 |
2 | ||
3 | 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效显著的 |
2 | ||
4 | 在兵团、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 |
1 |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加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 扣减 分数 | |||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 分值 | 实际 加分数 | |
1 |
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
1 | ||
2 |
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 |
2 | ||
3 |
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效显著的 |
2 | ||
4 |
在兵团、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 |
1 |
附件6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房建)专家组复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企业 | |||||||||
检查项目 | 行为管理 标准化 (1) | 安全管理 标准化 (2) | 质量管理 标准化 ( 3 ) | 环境保护 标准化 (4) | 办公临设 标准化 (5) | 新技术 应用达标 (6) | 加分 (7) | ||
应得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得分数 | |||||||||
权重系数 | 0.1 | 0.3 | 0.3 | 0.1 | 0.1 | 0.1 | |||
加权分数 | |||||||||
汇总分数 | |||||||||
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
评选组长 (签名) | 评选组人员 (签名) |
备注:1.鼓励加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6分;2.汇总分数=(1)- (6)项加权值+加分; 3.加分应依据《加分项目评分表》中所列项目计分。
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政或公路)专家复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企业 | |||||||||
检查项目 | 行为管理 标准化 (1) | 安全管理 标准化 (2) | 质量管理 标准化 (3) | 环境保护 标准化 (4) | 办公临设 标准化 (5) | 新技术 应用达标 (6) | 加分 (7) | ||
应得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得分数 | |||||||||
权重系数 | 0.1 | 0.1 | 0.1 | 0.5 | 0.1 | 0.1 | |||
加权分数 | |||||||||
汇总分数 | |||||||||
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
评选组长 (签名) | 评选组人员 (签名) |
备注:1.鼓励加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6分;2.汇总分数=(1)- (6)项加权值+加分; 3.加分应依据《加分项目评分表》中所列项目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