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师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注册监理师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信用信息分类 | 信用信息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基本信用信息(80分) | 基本情况(58分) | 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执业执业单位、岗位证书;信息填报不全的,1项扣3分 | 50分 | ||
每月20日系统自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1个月变更注册单位的,一次扣0.5分,一年内超过三次以上变更注册单位的,不得分 | 8分 | ||||
业绩 (10分) | 近五年在疆内承揽工程业绩标A,1项1分 | 10分 | |||
实名制管理(12) | 评价年度内在建设云办理施工许可项目,50%以上项目有个人实名制信息上传并数据更新至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得12分,每月系统自动评价,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分(项目报停工期间不计入评价) | 12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良好信用信息(最高70分) | 获奖(表彰)信息(最高35分)(承揽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 国家级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中国建筑行业中国质量奖(市场监管总局) | 15分/项 |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12分/项 | ||||
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 | 8分/项 | ||||
国家级绿色建造(中国建筑业协会)(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 | 8分/6分/4分/项 | ||||
国家AAA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 8分/项 | ||||
绿色建筑(三星级) | 6分/项 | ||||
自治区级(最高25分) | 自治区天山奖(总包单位6分/项,参建单位3分/项) | 6分/项 | |||
自治区建筑行业质量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
自治区市政金杯 | 6分/项 | ||||
绿色建筑(二星级2分/项,一星级1分/项) | 2分/1分/项 | ||||
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3分/项);地州市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1分/项),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0.5分/项) | 最高10分 | ||||
地州市级(最高20分) | 获地州市级奖项(亚心杯、天马杯、博峰杯、红花杯、天鹅杯等) | 3分/项 | |||
获地州市级专业奖项(结构杯、装饰奖等) | 2分/项 | ||||
科技创新(最高16分) | 国家建筑行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 | 8分/6分/4分/项 | |||
国家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国家优秀专利奖 | 8分/项 | ||||
标准科技创新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 6分/项 | ||||
自治区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厅) | 4分/项 | ||||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4分/3分/2分/项 | ||||
QC成果(国家/自治区) | 2分/1分/项 | ||||
申请国家、自治区级或地方政府研发课题,国家级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课题每项4分,自治区级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课题3分,地州市级评审论证通过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4/分3分/2分/项 | ||||
参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观摩(交流)会,高峰论坛、BIM大赛(获奖)等全区性比赛,1分/次 | 最高4分 | ||||
承担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委托的授课评卷、技术咨询等,1/次 | 最高2分 | ||||
建筑行业发明专利,0.5/项 | 最高2分 | ||||
建筑行业实用新型专利,0.2/项 | 最高2分 | ||||
行业协会表彰的优秀总监、监理师(自治区2/项,地州市1/项) | 最高4分 | ||||
编制标准 (定额)(最高10分)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国家标准 | 5分/3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行业标准 | 3分/2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2分/1分/项 | ||||
社会公益(最高9分) | 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3/次 | 最高6分 | |||
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参与扶贫项目建设,3/项 | 最高6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不良 信用 信息
| 企业市场行为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执业证书的 | C级 | ||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 |||||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或者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 |||||
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 |||||
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消防事故, | |||||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监理企业责任的 | -10分/次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监理企业责任,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20分/次 | ||||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 -10分/次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信用评价总分 | |||||
评价结果 | |||||
评价日期 | |||||
审核人 |
转自: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