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信用信息分类 | 信用信息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基本信用信息(80分) | 企业基本 情况(53分)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有效期限、从业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类别、注册执业单位、岗位证书;信息填报不全的,1项扣3分 | 47分 | ||
每月20日系统自动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得6分,一次不满足扣0.5分(不考核技术工人数量),区外企业按照进疆信息登记 人员对施工现场总监及专业监理师进行动态核查,一次不满足扣0.5分 | 6分 | ||||
企业业绩 (10分) | 近五年在疆内承揽工程业绩标A,1项1分 | 10分 | |||
纳税情况(5分) | 在评价年度内依法纳税(以住建部或建设云统计系统报送数据为准);税务机关推送有逃漏税行为的,不得分。 | 5分 | |||
实名制管理(12分) | 评价年度内在建设云办理施工许可项目,50%以上项目有实名制信息上传并数据更新至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得12分,每月系统自动评价,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分(项目报停工期间不计入信用评价) | 12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良好信用信息(最高70分) | 获奖(表彰)信息(最高30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 国家级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中国建筑行业中国质量奖(市场监管总局) | 15分/项 |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12分/项 | ||||
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 | 8分/项 | ||||
国家级绿色建造(中国建筑业协会)(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 | 8分/6分/4分/项 | ||||
国家AAA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 8分/项 | ||||
绿色建筑(三星级) | 6分/项 | ||||
自治区级(最高25分) | 自治区天山奖 | 6分/项 | |||
自治区建筑行业质量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6分/项 | ||||
自治区市政金杯 | 6分/项 | ||||
绿色建筑(二星级2分/项,一星级1分/项) | 2分/1分/项 | ||||
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3分/项);地州市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1分/项),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0.5分/项) | 最高10分 | ||||
地州市级(最高20分) | 获地州市级奖项(亚心杯、天马杯、博峰杯、红花杯、天鹅杯等) | 3分/项 | |||
获地州市级专业奖项(结构杯、装饰奖等) | 2分/项 | ||||
科技创新(最高14分) | 国家建筑行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 | 8分/6分//4分/项 | |||
国家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国家优秀专利奖 | 8分/项 | ||||
标准科技创新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 6分/项 | ||||
自治区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厅) | 4分/项 | ||||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4分/3分/2分/项 | ||||
QC成果(一类成果3分,二类成果2分,三类成果1分) | 3分/2分/1分/项 | ||||
申请国家、自治区级或地方政府研发课题,国家级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课题每项4分,自治区级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课题3分,地州市级评审论证通过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4分/3分/2分/项 | ||||
参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观摩(交流)会,高峰论坛等全区性活动,1分/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2分/次 | 最高4分 | ||||
承担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委托的授课评卷、技术咨询,1/次 | 最高2分 | ||||
牵头实施全过程咨询项目 | 3分/项 | ||||
企业建筑行业发明专利,0.5/项 | 最高2分 | ||||
建筑行业实用新型专利,0.2/项 | 最高2分 | ||||
行业协会表彰的优秀企业(自治区2/项,地州市1/项) | 最高4分 | ||||
编制标准 (最高6分)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国家标准 | 5分/3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行业标准 | 3分/2分/项 | ||||
主编/参编已颁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2分/1分/项 | ||||
社会公益(最高10分) | 参与救灾、慈善公益宣传等活动受到自治区、地州市住建部门、人民政府表彰或官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次 | 最高2分 | |||
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参与扶贫项目建设,1/5万元 | 最高5分 | ||||
参加自治区内公益慈善活动(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等),凭发票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1/5万元 | 最高5分 | ||||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聘用疆内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1/人 | 最高2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不良 信用 信息
| 企业的市场行为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 C级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 C级 | ||||
围标串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次 | 两次不良记录评定为C级 | |||
挂靠、转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次 | ||||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的 | -20/次 | ||||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消防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消防事故,经认定由监理企业负主要责任 | C级 | ||||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经认定由监理企业负主要责任 | -20/次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监理企业责任的 | -10/次 |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监理企业责任,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20/次 | ||||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 -10/次 | ||||
经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认定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的 | -10/次 | ||||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C级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信用评价总分 | |||||
评价结果 | |||||
评价日期 | |||||
审核人 |
转自: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