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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奖——湖南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发布时间:2022-05-25     作者:     分享到:

芙蓉奖——湖南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芙蓉奖全称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是湖南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芙蓉奖”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芙蓉奖”的评选,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产生。“芙蓉奖”的评选是已获得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35个,不搞地区平衡。获奖工程由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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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

    参加“芙蓉奖”评选的工程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侯机楼、铁路站房;

    3、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以设计标准为准);

    5、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

    6、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烟囱;

    7、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一 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含液化石油气厂);

    8、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含旱桥);

    9、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工程不列入“芙蓉奖”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芙蓉奖”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的主要承建企业、主要参建企业)

    (一)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综合楼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外墙及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二)一项工程允许有3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芙蓉奖”。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

    (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芙蓉奖”;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图,符合申报“芙蓉奖”条件的,按本文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芙蓉奖”工程。

    申报“芙蓉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

    (三)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且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粗装修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

    (四)工程质量(含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已获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投入使用后未发现渗漏、裂缝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以复查组检查时的质量状况为准);

    (五)申报前不得将已使用的工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签章,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具文推荐申报;省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芙蓉奖”评审条件的,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推荐)。

    湖南省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芙蓉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芙蓉奖”。各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达2个的,在推荐函中要注明顺序;

    (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1份;

    (四)荣获“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5-8张,装订成册并有简短文字说明;

    (六)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复印件1份;

    (七)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要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八)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评选办法

    “芙蓉奖”的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15人组成,由有关单位推荐,评委会成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

    “芙蓉奖”的评选,经申报、初审、复查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召开评委会,经评委逐个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报省建设厅审核,再发文公布。


评审纪律

    1、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及其他材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复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的处罚。

    2、复查、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评审工作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所在单位。


附则

    已获奖工程,在获奖后五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撤销工程所得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牌。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质量兴业,致力打造精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芙蓉奖)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芙蓉奖由省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芙蓉奖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芙蓉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当申报工程数量不足120项时,评选指标为60项(不包括当年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12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指标。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省内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申报总数不超过4个(不包括当年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

二、规模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道路工程长度3000米以上;建安工程量3000万元以上,具有明确起止点的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其中两项及以上的工程)。

2、上述未列入的工程,其规模要求同湖南省优质工程。

三、住宅工程入住率40%以上。

    第六条 已参加过芙蓉奖评选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七条 芙蓉奖的申报程序和申报单位均与申报湖南省优质工程相同。

第八条 申报芙蓉奖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

二、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集中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集中评审均由省建协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条 资料审查专家、现场复查专家和集中评审委员均从省建协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二条 现场复查专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四、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集中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五条 省建协向获奖工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有关单位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六条 芙蓉奖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芙蓉奖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推荐。

第十九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条 各有关方面严格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评选活动,对复查组安排从简,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申报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个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若发现芙蓉奖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芙蓉奖奖杯、文件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6]17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