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
龙江杯简介
为响应“质量强省”战略,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目的是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龙江杯是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立,由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最高荣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在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龙江杯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000 | |
单体住宅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0000 | 省会以外城市8000 |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体育场 | 座 | 10000 | |
体育馆 | 座 | 3000 | |
游泳馆 | 座 | 2000 | |
影剧院 | 座 | 1000 | |
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000 | |
上述未列入的其它单体建筑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0000 | |
其他公共建筑 | 投资额 万元 | 3000 |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冶炼、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钢结构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货运码头、港口,水运船闸、航道、造船厂,机场场道、货运站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溉工程、泵站工程、堤防等工程。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
工 业 工 程 | 冶炼、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钢结构等 |
投资额 万元
|
3000 | ||||||
交
通
工
程 |
铁路 工程项目 | 新建铁路 | 公里 | 单线30 双线(多线)20 | 连续 | ||||
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 | 公里 | 30 | 连续 | ||||||
铁路特大桥 | 米 | 1000 | 连续 | ||||||
铁路隧道 | 米 | 单线2000 双线、多线1000 | 连续 | ||||||
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列控工程 | 公里 | 50 | 连续 | ||||||
其它铁路工程 | 万元 | 5000 | |||||||
公路工程项目 | 独立特大桥 | 全长 米 | 1000 | 连续 | |||||
互通立交桥 | 全长 米 | 150 | |||||||
公路隧道 | 米 | 500 | 连续 | ||||||
高速公路 | 公里 | 20 | 连续 | ||||||
一级公路 | 公里 | 30 | 连续 | ||||||
其它大型 公路交通工程 | 投资额 万元 | 5000 | |||||||
水运工程 | 内河港口 | 万吨 | 30 | ||||||
修造船厂及其它水运工程 | 投资额 万元 | 5000 | |||||||
民航工程 | 机场4D以上工程 | 投资额 万元 | 5000 | ||||||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
水利工程 | 水库工程 | 亿立方米 | 0.1 | ||||||
水闸工程 | 立方米/秒 | 100 | |||||||
灌溉工程 | 万亩 | 30 | |||||||
泵站工程 | 立方米/秒 | 10 | 或装机功率1兆瓦 | ||||||
堤防工程 | 设计级别 | 二级 | |||||||
其它水利工程 | 投资万元 | 3000 | |||||||
四、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城市立交桥 | 桥面面积 平方米 | 15000 | |
城市道路工程 | 路面面积 平方米 | 30000 | |
桥梁工程 | 全长 米 | 400 | |
轨道交通工程 | 公里 | 3 | 整体、连续 |
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 日处理 万吨 | 2 | |
垃圾卫生处理工程 | 日处理 万吨 | 600 | |
园林建筑工程、人造景观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000
| |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额 万元 | 3000 |
五、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旅游度假性建筑装饰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装饰工程;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设施建筑装饰工程;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类建筑装饰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
行业 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及以上) | 备注 |
公共建筑、住宅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00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000 | |
其他装饰装修工程 | 万元 | 300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质量强省”战略,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以下简称龙江杯)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目的是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龙江杯是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立,由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最高荣誉。
第四条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在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龙江杯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专业工程项目,经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可由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推荐申报。
第六条 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并统一报送到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龙江杯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获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50项左右。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参与龙江杯评选的项目应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包括省内、省外及国外工程)和非本省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 龙江杯评选工程类别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公用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
以上五类具体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录1。
第十条 对于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规模,但确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影响面大、科技含量高、社会评价好、质量精良的工程,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可以破格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龙江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工程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以及绿色、节能、环保等规定;
(三)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四)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
(五)涉及结构安全稳定的工程项目,应由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结构优良工程质量自评价,推荐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报送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应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应完成交(竣)工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七)申报工程应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且未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缺陷,工程使用期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四)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应是独立完成装饰装修的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申报龙江杯:
(一)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或经处理仍存在永久性缺陷的工程;
(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全部被隐蔽的工程;
(五)涉密工程;
(六)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在已获得龙江杯工程基础上再次申报;
(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交(竣)工后有法律纠纷的。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
龙江杯评审机构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江杯评审委员会),龙江杯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人数为单数并不少于5人。
龙江杯评审委员会下设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龙江杯评选的申报、初审、预复查、现场复查、评审会议的组织、公示和公布等工作。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整理申报资料;龙江杯申报资料实行电子申报的形式;
2.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审
1.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资料;
2.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和建设程序合法性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工程项目推荐进入现场预复查程序。
(三)预复查
1.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预复查;
2.预复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进入现场复查程序。
(四)现场复查
1.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业专家,成立现场复查组,复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人数一般为5-7人,其中:协会联络员1-2人,专家4-5人。现场复查工作由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配合完成;
2.复查组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3.复查组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人员应回避;
4.复查组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交(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
5.复查组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住宅、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公用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
6.复查组内部评议,统一意见;
7.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8.复查组组长向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复查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
(五)评审
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审会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龙江杯评审委员会通过评议,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票数的工程确定为龙江杯候选项目。
(六)公示
龙江杯候选项目在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龙江杯候选项目在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网站正式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获得龙江杯的项目由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
第十八条 实行鼓励企业的优惠政策
按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可以参照《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黑建建[2021]6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九条 龙江杯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选工作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评选工作纪律规定》,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尽职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工程在评选期间或获评后如发现质量和其它问题的,由推荐单位首先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龙江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研究后,认定确实不符合龙江杯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的评选资格或龙江杯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龙江杯不应视为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的证明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依据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质量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省龙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黑建协[2020]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龙江杯评分规定
一、评分权重值
表-1 权重值分配表
评价项目名称 | 权重值 |
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档案资料 | 90 |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创新 | 10 |
合计 | 100 |
二、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档案资料权重值为90,具体按照工程类别划分内部权重。
三、为鼓励企业争创高质量、高科技精品工程,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创新奖加分项目,总计10分(详见附录3)。
四、龙江杯应达到85分以上,并且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档案资料不应低于权重值的85%。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创新加分表
工程名称 | 承建单位 | |||||||
序号 | 加分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1 | 省级绿色施工(样板)工程 | 2.0 | ||||||
2 | 省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工地 | 1.0 | ||||||
3 | 省(部)级科技奖项、发明专利 | 2.0 | 取最高级得分 | |||||
地市级科技、质量奖项 | 1.0 | |||||||
4 | 省(部)级工法 | 1.0 | ||||||
5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
6 | 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1.0 | ||||||
7 | 省级QC成果奖 | 1.0 | ||||||
8 | BIM应用成果奖 | 1.0 | ||||||
合计 | 10.0 |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每个加分项取最高级,并只取一项加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