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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作者:     分享到:

重庆市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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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35号)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6〕36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4日9:00—9月3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24日9:00—9月4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7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客观题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客观题

11月8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中心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两类。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等。

2.从事工作年限、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四、考试大纲

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详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报考人员,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个人信息

1.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电子版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白底彩色正面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务必确保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2.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已取得验证报告的,还需确认报名时报告在有效期(6个月)内。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五)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4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六)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需要缴款收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报考人员缴费日期),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

(八)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2日—11月6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6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报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报考人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报考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报考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考试成绩

(一)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2027年1月下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报考信息须进一步核实的两类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报考人员可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028709、86868838。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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