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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施企协: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作者:     分享到: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5〕3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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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决策部署,进ー步提升企业诚信自律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 量发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 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ー、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 «办法»)初次申报的企业。

    复评企业:2022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 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二、申报安排

    申报时间:3月14日开始。

    初评企业:第一批申报须于4月18日前完成,后续批次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复评企业:须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

    年审企业:须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所有参评企业采取网络申报。请登录工程建设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平台(http://xy.cacem.com.cn/portals/),新用户需注册账号, 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申报。

    初评企业须由推荐单位(见附件2)进行推荐方可参加 评价,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尽快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提出申请。复评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联系信用委办公室登记。

    推荐单位须在信用平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于4月25 日前出具初评企业推荐函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 年年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 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 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招杰、经琦

    电 话:010-63253463、 63253426

    申报咨询QQ群号:455470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


    附件:1.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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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工程

建设企业信用行为,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确保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规范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 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企业履行 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自主承诺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评估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为国家、企业和社会服务,遵循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条件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咨询服务等类型的企业。

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评价标准

第六条 评价内容包括基础管理、经营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社会责任、信用记录和引领性指标,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第七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D四类六级,标准为: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AAA级

80分(含)以上

75分(含)以上

70分(含)以上

AA级

70(含)-80 分

65(含)-75 分

60(含)-70 分

A级

60(含)-70 分

55(含)-65 分

50(含)-60 分

B级

50(含)-60 分

45(含)-55 分

40(含)-50 分

C级

40(含)-50 分

35(含)-45 分

30(含)-40 分

D级

40分以下

35分以下

30分以下


第四章评价模式

第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省级、地市级协会实行联合 评价的模式开展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九条 三级联动评价。按照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 计划,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ー协调组织,分类开展评价,统 ー发布三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条 省市联动评价。按照各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 由省级协会协调组织全省评价活动,发布两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地市级单独评价。各地市级协会根据企业需求 单独组织开展本市评价活动,发布本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省级协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地市级、省级协会在组织评价过程中,如果发 现企业评价标准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应该及时与上级联 合评价。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企业须通过各级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如实 填报申报材料,并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审查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审核后推荐。

第十五条 核查评价。信用委办公室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等级审定。信用委办公室提交初审结果报信用委审 定。

第十七条 名单公示。审定结果通过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七天,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结果发布。信用等级确定后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 系建设平台上进行发布,并颁发统ー印制的信用等级证书、标牌。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年审。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限为三年,等级公布之 日起第二年、第三年,企业应每年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信用委办 公室对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 以最新信用等级为准。

第二十条 复评。有效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按程序进行复评, 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因为特殊原因需延缓复评的,向信用委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参与信用复评,原则上不得超 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降级或撤销等级。未在规定时间内年审的企业, 年度审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做降级处理。一旦发现 有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变化,做降级或撤销等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恢复等级、晋升等级。降级或撤销等级企业,已 消除影响信用等级的,可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恢复等级申请;其他 企业,可在核定信用等级的下一年度提出晋级申请。申请通过后, 企业需参加信用委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进行提升,方可 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市场准入、资 质和资格管理、投标资格审查、农民エエ资支付保证、重点扶持优 势企业和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会员企业实行综合分类管理。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投诉、举报,信用委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不得隐瞒事实、 弄虚作假。有上述行为的,各级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参评资 格、通报批评、取消信用等级等处理。因虚假申请给社会公共利益 或他人造成损害,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机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刁难参评企 业,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提供的意见必须实事求是, 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企业商业秘密。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九章附件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序号    推荐单位名称

1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2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3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4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5    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

6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8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9    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

10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11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12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13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14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15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16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17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18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19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1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2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3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24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25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6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27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8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9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30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31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32    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33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35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36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37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38    中国安装协会

39    中国电カ建设企业协会

4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1    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

42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4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工业建设分会

46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4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4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50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51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5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53    中国疏浚协会

54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55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5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5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59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60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6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