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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杯——河南省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发布时间:2022-05-24     作者:     分享到:

中州杯——河南省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承包或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中州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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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杯”简介

    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审委员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评出获奖工程。




评选范围

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五)园林绿化工程:面积在3万(含)平方米以上且造价在6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六)大中型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七)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评选条件

    1、申报评选“中州杯”奖的项目,是在已获得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有经市、地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先进合理的设计。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2、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其中,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3、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等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并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其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并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十二个月的使用期。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三年,其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二年。

    5、不按建设程序建设或在建设中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工程,不能申报。


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主管的项目,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其中专业工程应征求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等项目,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房屋建筑应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申报单位要填写《“中州杯”奖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并应附项目简介,省、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优良工程证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证书,以及经评审认为达到先进合理设计的结论性文件(或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像带(不超过10分钟)及照片10张等有关资料。申报单位须交纳按一次性核定工程质量等级计算(工程造价的1‰)的评审费用。


申报资料

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内容:

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获得市级及以上设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证明文件或市级以上设计主管部门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4、节能验收证明;

5、房屋建筑工程应有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获奖证书;

6、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应有省级“优良”评定证明;

8、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9、工程总决算证明;

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11、无债务纠纷的证明;

12、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张,并附文字说明;

13、工程录像光盘一张。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2至11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工程复查

    对于申报“中州杯”工程的复查内容有: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评审工作

    河南省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执行(该标准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增加中州杯工程评审的可靠性,省质量监督总站对申报工程接近封顶时进行相应的随机性结构检测,用科学的数据判断结构工程质量。评审工作基本程序继续按照原评审办法执行。每半年提出初评名单一次,召开评审会进行评选。已申报的工程,到8月底前主体结构封顶的且被评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未封顶的工程,按照本文件执行。


组织实施

    由河南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及顾问若干人。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评审工作的协调、联系。

    评审的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进行:

     一、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申报,资格初审,汇总有关材料;

    二、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申报工程的现场和技术资料等进行复查,并向审定委员会写出复查报告;

    三、负责国家优质工程的上报等工作。


评审纪律

    各市地、部门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市地、部门优良工程的基础上,选择能代表该地区、该部门质量先进水平,符合“中州杯”奖工程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尽可能不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中州杯”奖工程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奖励

    1、获“中州杯”奖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由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设计单位,以及参与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量不少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总和的20%)授予奖状。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表彰。

    2、获“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评标时应给予项目完成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以加分等形式的重奖。


附则

    1、各市地、各部门应加强对获“中州杯”奖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对获奖项目,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中州杯”奖工程的称号。

    2、该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