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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质工程管理:项目部创优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4     作者:百家号:工程资料团     分享到:

创优质工程管理:项目部创优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实施“质量兴企”的战略,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全员创优意识,规范项目工程创优管理,依据《创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程创优领导小组,安质环保部为工程创优的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工程创优管理的协作部门。

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创优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创优工作的资源配置、人员安排及职能分工,协调内、外各方关系;落实创优措施,检查创优效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申报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是工程创优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项目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检查创优效果;组织收集优质工程申报的各项内业资料和编制申报材料,参加申报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产副经理是创优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有效合理地调配资源,保证各项计划的实现;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质环保部是工程创优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创优效果,督促问题整改;负责安标工地创建工作;负责收集创优工作过程资料,编制申报材料并上报,制作申报光盘。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创优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落实创优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收集施工过程基础影像资料;负责组织开展QC活动、科技开发、工法申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工程、安质环保部收集、制作工程创优声像资料。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工程创优工作,参与项目创优规划的评审、施工过程创优活动控制的督促和检查、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三章 创优策划

第十条 按照“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管理思路,实施“样板引路”和“首件工程验收制度”,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策划工程创优工作:确定创优目标,讨论创优规划,确定工程重难点、质量控制点、施工工艺及示范段。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点须覆盖从施工准备到完工回访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点要明确控制要点、责任人、控制内容、控制依据。

第十二条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文件要求,总工程师组织收集工程中涉及到的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施工图集;组织学习和交底,使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关键岗位掌握各工序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针对本工程的难点、关键点,成立QC小组,编制QC活动计划 。

第十三条 副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复核施工图纸,编制“四新”推广应用计划;针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 创优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创优规划要求,创优领导小组加强现场指导、检查、监督和资料收集,认真组织优质工程的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创优管理工主要流程:策划、实施、申报、评审;创优策划的具体步骤:项目创优规划、公司评审、股份公司评审、挂牌;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准备资料、公司审查、股份公司审查、申报。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首件工程”和“示范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并制定出完整、操作性强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保证体系。确保达到质量目标要求后,方可全面展开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挂牌的项目,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在股份公司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创优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展、质量管理、阶段性目标完成、内业资料收集等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工程创优资料的收集工作,对工程创优工作进行全过程追踪记录,为优质工程申报提供完整资料。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九条 优质工程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荣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后方可申报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后方可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优质工程申报按照股份公司《创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在8月10日前在股份公司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在8月底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第二十一条 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做好工程创优汇报资料和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优质工程现场核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