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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8     作者:     分享到:

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 节水工作放在了治水首要位置。“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 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2017 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 革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 法》《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8 年,组织召开了全 省城镇节水工作推进会。至“十三五”期末,我省节水型城市由 只有 1 个国家节水型城市(贵阳市)增长为 18 个国家和贵州省 节水型城市。其中,国家节水型城市 4 个(贵阳市、凯里市、 遵义市、安顺市);贵州省节水型城市 14 个(六盘水市、毕节 市、铜仁市、都匀市、兴义市、赤水市、息烽县、六枝特区、 普定县、金沙县、雷山县、施秉县、贵定县、册亨县)。2021 年,印江县也获得贵州省节水型城市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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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国家节水行动要求,2022 年 1 月 26 日,住房城乡 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 管理办法》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为更好地推进我 省城市节水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做好贵州省 节水城市与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衔接工作,指导我省各市(州) 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 利厅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出台了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 与评选管理办法及评选标准。 


二、制定依据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 理办法》及评选标准。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申报主体、评选区域范围、申报 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时间、申报材料、评选组织管理、评选 程序、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附则等 10 个部分以及《贵州省节 水型城市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 个附件。《标准》 以表格形式规定了生态宜居、安全韧性和综合类等 3 大类目标 20 项指标,每个指标均明确了指标释义、指标类型、具体要求 和评分标准。 


四、主要特点 

(一)多部门共同推进。《办法》按照我省节水工作实际, 采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水利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 4 部 门联合行文方式,聚合部门力量,扎实推进城市水资源保护、 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能、促进非常规水资 源利用等工作。 

(二)时间有效衔接。《办法》与《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与评选管理办法》在层级和时间上做了有效衔接,将贵州省节 水型城市的申报和评选合并为一年内完成。这一方面确保评选 年度数据完整;另一方面留出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准备时 间,使有条件的城市在获得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称号后,进一步 提升夯实节水基础,就能直接申报。 

(三)引导公众参与,推进全社会节水。《办法》在评选 程序中设置了社会满意度调查环节,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 以牵头组织现场调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了解当地居民社 会节水意识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在现场考评环节,鼓励和支持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评。对 于当地居民参与积极性高的,可由专家组选定当地居民代表参 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 

(四)评选指标保持一致。《标准》与《国家节水型城市 评选标准》的指标数量、名称及指标类型保持一致,个别指标 释义、部分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结合我省特点进行了调整。

    指标释义调整的有 1 个:再生水利用率增加了缺水城市(县城) 定义。

    具体要求调整的有 5 个:城市(县城)可渗透地面面积 比例不低于 4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8%;居民家庭一户 一表率≥85%;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 用率≥80%。

    评分标准调整的有 1 个:自备井关停率中的禁止新 增取用地下水子指标考核范围调整为在城市(县城)公共供水 管网覆盖范围内。 

(五)做好申报储备。《标准》将城市(县城)公共供水 管网漏损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值均调整为 7 分+2 分,则总分为 100 分+4 分。同时,在《办法》中适当降低自评达标分值,将 达标分值确定为 85 分。这既能让一批城市通过创建活动提升节 水工作水平、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树立节水标杆、提高节水 知识公众知晓度、普及节水知识,又为我省创建更多国家节水 型城市做好申报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