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实务》案例分析题(四)
案例分析题(四)
背景资料
某高架桥工程,其中有三跨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需现场浇筑,跨径组合为 30 m+40 m+30 m ,桥宽 18 m ,桥下净高 9 m 。模板支架在已经上一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专项设计。项目经理为节约成本,就地取材,使用了附近工程的支架材料和结构形式,结果造成安全事故。
1. 项目总工编制了变更方案,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即付诸实施。
2. 方案中对支架的杆件强度作了验算。
3. 项目经理按“四个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对死、伤者家属做了抚恤、补偿。
问题:
1. 变更方案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应当怎样做?
2. 对支架的验算是否全面?
3. 在支架上现浇混凝土主梁时,支架与模板应满足哪些要求?注意哪些事项?
4. “四个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案:
1、 该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不对。项目经理批准后,仍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
2、 对于支架的验算不全面。应包括稳定、强度、刚度三个方面的验算。
3、 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是:
(1) 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规范要求。验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 1.3 ;受载后挠曲的杆件,挠度不得大于结构跨度的 1/400 。
(2) 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要求。
(3) 整体浇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若地基下沉,可能造成梁体混凝土产生裂缝时,应分段浇筑。
4、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个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人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4) 事故发生后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