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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作者:     分享到: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5〕8号

关于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9号),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

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

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9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

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

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4月8日—10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4月8日—17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考务费标准为一级

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18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

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

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

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8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

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注意事项

6月14日

上午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1.“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
考生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
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
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
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
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6月15日

上午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附件2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一)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