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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浙考发〔2024〕29 号

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9 日至 10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9 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10 日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

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2.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9 月 9 日 9:00 至 9 月 19 日 17:00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4 日至 11 月 8 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4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的通知公告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并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消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和消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3)。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消防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审查机构

3.2024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 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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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2

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审查机构

地市 审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省直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0571-85863690

杭州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1-89580746

宁波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4—87185547

温州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7-86509707

湖州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2-2399330

嘉兴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3-82630553

绍兴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5-85096596

金华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9-82191027

衢州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0-3080652

舟山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0580-2088060

台州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6-88503161

丽水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8-2216022

义乌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0579-89059731


附件 3

2024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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