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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作者:     分享到:

河北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今年5月,详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石家庄市,具体见准考证提示。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考试报考专业见《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附件2)。

三、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四、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3)。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须在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3月27日17时30分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1.在线核验通过人员,在核验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2.在线无法核验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经网上人工核验,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3.网上人工核验未通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资格核验:

各市考区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到当地所对应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附件4)进行现场核查(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现场审查点,其现场审查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网上报名系统个人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的报名人员,可网上缴费。

核查材料包括:

(1)《2024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级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位认证报告1份。

因学信网学历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002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

2008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汇总上报。各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于3月30日前填写《河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5)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现场审核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和职业培训中心。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按照《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考试科目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4号)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收费标准见《河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附件6)。

五、准考证打印

5月13日至19日,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系统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附件7),并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

附件:1.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各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5.河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6.河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

           7.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8.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5月

25日

9:00-11: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7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