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京人考发„2023‟28 号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31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分别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工作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 年11 月 4 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3 年11 月 5 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提示,详见附件 2。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3。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7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1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即可在此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5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2.报考提示
3.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1998版) | 旧专业名称(1998年前) |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2
报考提示
社会上一些不法培训机构通过报考条件咨询、代理考试报名、押题保过包过、取证高额挂靠、指定培训机构等方面虚假宣传,对考生进行误导,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此提醒广大考生:
1.正规渠道了解考试政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是北京地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官方网站。考生登录此网站查询考试政策、报名要求、报名程序及相关文件,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关于报名条件、政策的解读。避免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误听误信报名培训,使经济上受到损失的情况发生。
2.警惕不法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不存在“指定培训机构”、“官方授权培训机构”的说法,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部门严格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保过”、“包过”、“不过退款”等营销口号下存在着欺诈隐患。
3.网上报名须本人操作。考生不要将网上报名账号、密码、个人信息告诉给他人,或是由他人代为报名。这样极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是填报信息虚假而被取消考试资格。
4.诚信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遵守考场规则及相关规定,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不作弊、不违反纪律规定。
5.了解注册和执业政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注册、使用、执业等相关政策,可以参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 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43 号)等文件,也可以咨询行业主管部门,不要听信不法培训机构“证书挂靠,获得高额回报”的不实宣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聘用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附件 3
考试报名流程图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 即日起-9 月 6 日 )
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系统核查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流程)。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 ( 8 月 28 日-9 月 7 日 )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图片等材料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时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其他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网上缴费 (9 月 9 日-9 月 11 日 )
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不得补缴。
网上审核( 8 月 28 日-9 月 7 日 )
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审核时段内(节假日除外)致电所选择的审核机构 海淀区考试中心,联系电话:68945516,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2:00 13:30-17:00
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人员·撤回承诺人员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
·其他未通过系统审核人员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