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 〔 202 3 〕 19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 2019 〕 8 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 3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 202 3 〕 47 号)精神,为做好 我省 202 3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 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设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安全生产管理 》 (客观题)、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客观题)、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 (主客观题) 4 个科目。其中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为公共科目,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 为专业科目。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 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 7 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 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 ( 随州 ) 、十堰 (神农架林区) 、襄阳、荆门、荆州( 仙桃、天门 ) 、 宜昌 、 恩施、 潜江、 省直考区。
各市州 应急管理部门 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 “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 1 科 ”或“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 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 2023年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 报考条件
(一) “考全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8号)要求,自 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6 年。
2 .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
3 .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 .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5 .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
6 .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年。
报名条件中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 2019 〕 410 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 , 其 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 4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 2023 年 度 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 “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 业行业界定表 ”, 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 4 ),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 “免 2 科 ”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2 个科目。
(三) “免 1 科 ”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四) “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经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 , 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四 、 考试大纲
202 3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9 )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
五 、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 3 年 8 月 18 日 9:00— 8 月 28 日 20:00
(二)网上注册 和资格 核 查时间
202 3 年 8 月 18 日 9:00— 8 月 29 日 17: 0 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 3 年 8 月 18 日 9:00— 8 月 30 日 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 3 年 1 0月 23 日 9:00—1 0 月 29 日 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 http:// www.cpta.com.cn (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 3 年 1 0月 28 日
9:00 — 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 — 16:30 安全生产管理
202 3 年 1 0月 29 日
9:00 — 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 — 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7 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 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 2015 〕139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 6 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9 〕 234号)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3 个客观题科目为 61 元 / 人 •科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 客 观题科目为 69 元 / 人 •科。
七 、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31 号 ) 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31 号 ) 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 (社区、村) ,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 、 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 过程中 ,各地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 1. 报考注意事项
2 .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3.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4 .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5.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 3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简称 “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 学历、学位 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进 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 6 的人员应上传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电子 扫描件 , 进行在线核查 ; 符合“免 2 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 高级或正高工程师职称证书 原件电子 扫描件 , 进行在线核查 ; 符合“免 1 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证书 原件电子 扫描件 , 进行在线核查 ; 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已取得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电子 扫描件 , 进行在线核查 。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它 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 原件电子 扫描件进行 在 线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 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请 登录报名系统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 学历、学位 相关验证 /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 进行 在线 人工核查。
7. 国 ( 境 ) 外学历、学位请 登录报名系统 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 “ 在线核查 ” , “ 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 ” 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 “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 。
( 1)选择 “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 报考,按 “ 是否需要上传材料 ” 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 “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选择 “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 已作出承诺的;
② 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 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 “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 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 31 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3)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 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 报考人员缴费前 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 其他有关 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 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 需要发票的考生 , 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 和武汉市报名点 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 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 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电话咨询 (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 ,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 “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省直报名点 资格 审核部门是 湖北省应急救援中心, 咨询电话: 027-87840720、87270717 (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 ,其他各市州资格 审核 咨询电话请详见报名表。
三、 答题注意事项
1.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3 个科目为客观题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科目 为主客观 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 .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 2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执业行业 |
1 | 煤矿安全 | 煤炭行业 |
2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
3 | 化工安全 |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
4 | 金属冶炼安全 |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
5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设工程各行业 |
6 | 道路运输安全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
7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
附件 3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 (学位)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1 | 中专学历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 |
2 | 大学专科学历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 |
3 | 大学本科学历 |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 |
4 | 第二学士学位 | |
5 | 硕士学位 |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 |
6 | 博士学位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 4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 的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T/CEEAA 001 ) 适用范围, 报名免 1 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 “ 有条件 ” 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 5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6.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 | 04. 考 全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3. 免 一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2. 免 二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1. 增 报 专 业 | 01煤矿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附件 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 将 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