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我省共设九个考区: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 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考费用(元)
9月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61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71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1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85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10:00-7月14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3年6月30日10:00-7月14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30日10:00-7月15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2-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3年9月22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3年12月上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查询;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专业不在对照表中的,若在考后核查中被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六)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7.html“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
(七)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可将取得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前后(不含脱产学习期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报考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10:00-7月14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
④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栏目)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传到“资质证书”栏目);
⑤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或大陆居民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7月15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299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共同负责。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报考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为准。
八、联系方式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专业对照表
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5.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专业对照表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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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 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 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 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 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 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 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 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 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 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 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相近专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 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
其他 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 |||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附件5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地区 | 核查单位 | 核查地址 | 联系电话 |
福 州 (含平潭)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32号福州建工大楼四楼) | 0591-87520387 |
厦 门 | 厦门市建设局 | 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厦门市美湖路9号2楼) | 0592-2200289 |
三 明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 0598-8339968 |
莆 田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 | 0594-6902156 |
泉 州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12办公室) | 0595-22132223 0595-22132227 |
漳 州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 0596-2594470 |
南 平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 | 0599-8722957 0599-8853091 |
宁 德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4室) | 0593-2290587 0593-2290572 |
龙 岩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 | 0597-228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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