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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作者:     分享到: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考试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管理。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3)。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九、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应试时,仅能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219086;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务考试):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1月12、13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2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3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附件2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部分科目免考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过渡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四、港澳台和境外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