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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道路路面技术标准》拟出台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     分享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道路路面技术标准》拟出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镇道路路面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和代号,基本规定,垫层和基层,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桥面与隧道铺装,路面排水”9项主要技术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等级城镇道路路面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


  标准明确,道路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三大类。其中,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沥青混合料和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合料可用于各交通荷载等级道路;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用于中、轻交通荷载等级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可用于各交通荷载等级道路。砌块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预制砌块和天然石材,可用于轻交通荷载等级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与步行街。


  道路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性能要求和交通荷载等级、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选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并宜利用既有路面材料。同时,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应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路面施工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符合有关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安全性要求,并应防止噪音和粉尘等环境污染。各分项工程应在分别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