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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     分享到:

三部门印发通知

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启动

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5项自查自纠重点任务。


  根据通知,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提出,自查自纠时间自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排、集中整改、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排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全面掌握、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集中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工作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