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地方新闻
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作者:     分享到:

新建协字〔2022〕21号

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image.png

各地、州、市建筑业协(学)会,各推荐单位,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的健康发展,我协会结合近几年天山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评选办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新建协字〔2018〕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3.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为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提供条件,规范和完善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天山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山奖是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  天山奖分年度组织评选、发布评选结果,每两年表彰一次。评选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新疆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获奖工程主要表彰承建单位(含项目经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四条  天山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州、市建设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天山奖的评选工程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善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工业、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新(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第六条  已申报(或已获)天山奖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专业工程不得单独申报专业工程天山奖。

改扩建的专业工程项目为建设单位独立招投标,具有完整施工手续的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专业工程天山奖;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申报天山奖时,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专业工程天山奖。

第七条  天山奖评选工程类别及其规模:

一、建筑工程项目
   (一)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边远地区县级以下规模可下调10%)以上的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的住宅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边远地区县级以下规模可下调10%)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建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或其他特色,在自治区享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装配式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4000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申报项目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定标准》(XJJ116-2019)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综合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要求,并取得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认定,优先支持综合评定结果达到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三)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建筑工程项目:
    1.已形成生产能力,工程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
    2.长度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长度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单跨在50米以上或单座桥长在30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3.库容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投资50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
    4.机动车道路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500米以上的市政隧道,工程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其他市政工程。
    5.工程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

二、专业工程项目

(一)装饰专业工程申报条件规模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玻璃、石材、金属幕墙等)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规定:1)单体工程不得肢解申报,可以联合申报,承建规模大的一家为主承建单位,其余为参建单位;2)建筑幕墙面积大于立面外围护结构面积的60%。

(二)安装专业工程项目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2.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6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3.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4.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三)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

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或安装用钢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

2.大型空间(网架、网壳)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单跨跨度≥36米。

3.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结构住宅或≥4000㎡公共建筑。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 建造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工程;
  (二) 国外工程;
  (三) 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四) 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五) 已经参加过天山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半年以上(一个采暖期)的使用,原则上应获得地、州、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并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项目除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工程规模条件外,住宅小区工程、群体建筑工程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工业、交通、水利等工程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过等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任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申报单位应没有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

(五)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所有工人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第十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的结构质量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对纳入创天山奖计划的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应由当地建设行业协会(或推荐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一条  钢结构专业工程申报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钢构件被覆盖之前,详见《钢结构专业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和承建主厂房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工程中,应是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合同额应占10%以上。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天山奖。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家完成的合同额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5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四章  申报与初审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该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业协(学)会(或推荐机构)提出申请。
    (二)地、州、市建设行业协(学)会(或推荐机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天山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新疆建筑业协会以书面信函方式推荐。并附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书面信函方式加盖公章确认。

(四)在同一年度内,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建筑工程天山奖或专业工程天山奖各不超过两项,其余等级资质的企业不超过一项。企业在当年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可再申请一项建筑工程天山奖或专业工程天山奖。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一)申报资料

1.《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钢结构专业除外)或其他形式的工程正式验收文件(指不执行备案制度的工程项目)(复印件);
    4.优质结构工程证书或者由当地建设行业协会(或推荐机构)组织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核查并出具的评价报告。

5.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钢结构专业除外);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

7.工程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8.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0张及5-10分钟影像;

9.(2-7)条申报资料需一套,与《申报表》分开装订。

(二)具体要求
    1.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易于辨认,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3.工程照片要反映整体工程概貌,涵盖各分部工程,其中工程正面照片两张,照片切勿粘贴;
    4.工程影像的内容主要是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工程亮点、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七条  新疆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与评审

第十八条  新疆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新疆建筑业协会从“新疆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专家(师资)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  工程复查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受检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均应检查到位,住宅工程应听取业主的意见;
   (五)采取适当方式向推荐单位和受检单位反馈工程整改意见;
   (六)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工程复查情况,对每项复查工程做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条  天山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评审委员均须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由新疆建筑业协会按条件推荐,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质询评议,必要时审查工程资料、观看工程影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天山奖工程。得票超过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即为获奖工程。评选结果在“新疆维吾尔建筑业协会(www.xjcia.cn)”网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项目授予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分别授予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装饰类、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安装类、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类。

第六章  评审纪律与表彰

第二十五条  天山奖复查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天山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第二十六条  申报天山奖工程的受检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情节较轻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组成员、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八条  新疆建筑业协会向获得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奖牌、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奖牌、证书;向获得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授予奖牌、证书;向监理单位授予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地、州、市建筑业协(学)会(或推荐机构)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天山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新疆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新疆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天山奖评选条件的,做出取消该工程天山奖称号的决定并通报。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监督,凡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新疆建筑业协会举报,经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获得天山奖称号的予以取消,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天山奖工程。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疆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新建协字〔2018〕0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创新技术发展,颂扬工匠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新疆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塑造钢结构行业品牌,规范和完善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评选活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是自治区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领域的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为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的一部分,按工程进度申报、考评、与“天山奖”同时评审、表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州、市建设行业相关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评审工作由新疆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新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其质量达到自治区内一流水平的各类钢结构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工程的钢结构专业工程。

第七条  申报参评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且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文件;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三)钢结构工程主体验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  在新疆行政区域内,项目符合下列规模范围的工程项目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或安装用钢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

2.大型空间(网架、网壳)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单跨跨度≥36米。

3.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结构住宅或≥4000㎡公共建筑。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 建造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工程;

(二) 国外工程;

(三) 保密工程,被隐蔽的工程;

(四) 已经参加过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评选且落选的或地方其他工程类奖项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五)发生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与初审

第十条  项目申报

参评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的工程由企业自愿如实申报,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时间为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钢构件被覆盖之前,以便于专家组能够根据考核内容查验钢结构质量状况。

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该工程所在地、州、市协(学)会提出申请。经地、州、市协(学)会依据本细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新疆建筑业协会以书面信函方式推荐。并附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一)申报资料

1.《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优质结构工程证书或者由当地建设行业协会(或推荐机构)组织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核查并出具的评价报告。

4.工程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0张及5-10分钟影像;

6.(2-4)条申报资料需一套,与《申报表》分开装订。

(二)具体要求

1.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易于辨认,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3.工程照片要反映整体工程概貌,涵盖各分项工程,其中工程正面照片两张,照片切勿粘贴;

4.工程影像的内容主要是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工程亮点、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由新疆建筑业协会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初审组采取函审或视频或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工程规模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四章  工程现场考评及评审

第十三条  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采用评分制。由新疆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专家由新疆建筑业协会从新疆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专家(师资)库钢结构专业中抽取,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现场考评工作不超过三年。专家组按照考评要求负责工程现场考评,编写考评报告,提出考评建议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四条  现场考评工作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钢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情况汇报。

(二)听取建设、总包、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对钢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以及对申报“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的意见。

(三)实地复查钢结构工程质量。

(四)查阅钢结构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及验收记录等资料。

(五)考评组对各项考核指标打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点评。

    (六)撰写现场考评报告,现场考评结果提交“天山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现场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与管控满分为 100分,施工难度满分为10分,技术创新满分为25分,工程管理满分为15分,现场考评总满分为150分。

第十六条  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根据工程材料、钢结构建造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质量管理是否科学高效,施工资料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考评。最高得分为 100 分。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造型或结构体系复杂程度、焊接难度、构件制造与现场安装难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最高得分为 10 分。

(三)技术创新:根据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的专利、工法、论文等科技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以及项目应用 BIM 技术、装配化建造等新技术、开展 QC 活动取得的成果等进行考评。最高得分 25 分。

(四)工程项目管理:根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程度与运行效率、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的管控效果、现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情况等进行考评。最高得分15分。

第十七条  现场考评总分低于120分或工程质量与管控项考评低于85分的工程项目,不具备推荐参加年度会议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会议评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对完成现场考评的工程项目进入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会评审。评选结果在“新疆维吾尔建筑业协会(www.xjcia.cn)”网上公示。

第五章  评审纪律与表彰

第十九条  现场考评与会议评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初审、现场考评及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第二十条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受检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细则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对初审、现场考评及会议评审的成员及专家取消初审、现场考评及会议评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新疆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奖牌、证书,向监理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  地、州、市建筑业协(学)会(或推荐机构)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新疆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评选条件的,做出取消该工程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称号的决定并通报。

第二十六条  鼓励社会监督,凡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新疆建筑业协会举报,经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获得奖称号的予以取消,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新疆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表1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质量与管控评分表(满分100分)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分数

备注

1

质量管理

编制了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工程创优措施;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及隐蔽工程报验制、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等有效的涵盖施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活动有记录台账(满分 5 分)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审符合现行规范规定与标准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编制了单独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了三级交底,并作了记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获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方案的调整、修改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变更审批(满分 15 分)



3

质量检验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定位,工序隐蔽记录,结构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数据优于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的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和检验的质量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的程序与结论符合现行规范规定(满分 15 分)



4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

材料、构配件、部件、设备等进场台账及验收记录齐全、手续完整;按现行规范规定和设计有要求的见证取样材料进行了见证取样并送检;检测报告完整有效(满分 15分)



5

钢结构

焊接

接材料与母材匹配,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存放和烘焙;焊接人员持证上岗,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焊接作业,并进行了针对本工程项目焊接特点的焊工进场考试;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包括报告书、记录、试验等)及焊接工艺指导书符合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焊接无损检查(自检和第三方检)评价优于现行规范要求;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评价优于现行规范规定(满分 10 分)



6

工程计量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类工程计量器具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前检验合格,送检率 100%;项目有工程计量器具台账(满分 5 分)



7

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项目工程实施中执行了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执行强制性条文过程有检查落实,有记录台账(满分 5 分)



8

工程观感质量

现场观感质量实体检查无违反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定;构件及连接、压型金属板的外形尺寸偏差、接口错边、错位等优于现行规范规定;焊缝外观和观感质量符合要求;防腐、防火涂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无漏涂、

返锈现象;成品保护及时,无损坏现象(满分 20 分)



9

工程资料

施工过程中施工员、质量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检测记录完整、真实;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资料收集、整理、填写、签字等符合要求(满分

10 分)



总分:(满分 100 分)



 

组长:                         考核人:


附表2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施工难度评分表(满分10分)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分数

备注

1

建筑和结构特点

建筑或结构整体造型:平直1分,单曲1.5分,双曲2分



建筑结构跨度:<30m 计0.5分;30(含)-60m 计 1 分;60m(含)-100m计 1.5 分,100m 计 2 分。建筑结构长:<100m 计 0.5分;100m (含)-200m 计 1 ;200m(含)-300m 计 1.5 分; 300m 计 2 分

建筑高度:<150m 计 0.5分;150m( 含 )-200m 计 1 分;200m(含)-300m 计 1.5 分,300m 计 2 分

桥梁跨度:<60 米计0.5 分; 60 米(含)-100 米计 1 分,100 米(含)-150 米计 1.5 分;≥150米计2分

桥梁长度:≤300m 计0.5分;300m-400m 计1分;400m(含)-500 计1.5分;≥500m 计2分

2

结构体系与类型

单层钢结构(排架、框架、门式刚架)计0.5分;多高层钢结构中的轻型框架、框-排架、框架-支撑计1分;吊车吨位100吨计1.5分



多高层结构中框架-剪力墙板、筒体结构和大跨度桁架结构、网架、组合网架计1分

高耸塔桅钢结构、钢结构住宅计1.5分

多高层巨型结构、大跨度的网壳、拱形结构、弦支穹顶、悬索结构、斜拉结构、索桁架结构、索穹顶、开合式屋盖计2 分

桥梁结构:钢板梁桥计1分;钢桁梁桥、钢箱梁桥、槽型梁桥计1.5分;斜拉桥、悬索桥、拱桥计2分

3

焊接难度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等强连接焊缝的焊接板厚:≤40mm,计1分;40mm-60mm 计 1.5 分;≥60mm 计 2 分



Q370-Q42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焊接计1分;Q420以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焊接计1.5分;耐候、耐火等高性能钢材焊接计1.5分;Q5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焊接或异种材料焊接计2 分

焊接环境与条件:工地现场高空全位置焊接计0.5分;焊接作业环境温度0°C至-10°C计1.0分;焊接作业环境温度低于-10°C 计1.5分

4

构件制造

构件类型:型钢与钢管0.5分;锥管与异形组合构件计1 分;铸钢节点1.5分;超高层巨型结构中巨型节点计2分



构件形状:平直1分;单曲1.5分,双曲2分

常规构件运输计 1 分;单体构件属于公路管理部门定义的超大、超重构件运输计 2 分

桥梁构件:闭口箱梁、相贯连接构件计 1 分;钢桁梁、钢塔计

1.5 分;扭曲截面或多边截面、桁架整体式节点计 2 分

5

现场安装

单件安装重量≤20 吨,计 0.5 分;20 吨-50 吨计 1 分;50 吨(含-100 吨计 1.5 分;100 吨计 2 分



一般钢结构计 1 分;重要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钢结构工程或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钢结构工程)计 1.5分

使用常规设备、方法计1 分;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计1.5分。采用转体、顶推技术方法的钢结构工程计2分

总分:(满分 10 分)



注:1.每个单项取其中最高分;

2. 第1项中建筑或结构整体造型:是指占面积 1/2 以上的建筑或结构形状;

3. 第3项板厚是指主结构构件用钢板,不计支座底板;

4. 第3项异种材料焊接不包括 Q235 和 Q355 间的焊接;

5. 第4项构件制造中的构件形状仅考虑主结构构件。

 

组长:                         考核人:


附表3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技术创新评分表(满分25 分)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分数

备注

1

在项目建造中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计2分



2

在项目施工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计2分。



3

创新成果

形成企业级工法计2分;形成省部级工法的计 4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获得发明型专利每项计2分

形成企业标准计1分;形成省部级、行业标准或全国性社团标准计4分

4

项目应用了 BIM 技术,有总结计2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计4分



5

住宅建筑项目采用了装配化建造/其他建筑采用了新安装技术,有总结计 2 分;获得地市级评价认证或奖励计 3 分;获省部级及以上评价认证或奖励计 5 分



6

QC 活动开展积极,有活动记录计 1 分;对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计 1.5 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QC 活动成果奖计 2 分



7

项目技术总结、论文发表在企业内刊计 1 分;会议论文或学术性期刊计 2 分;核心期刊计 3 分



8

项目技术水平经科学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计 0.5 分、国内领先计1 分;国际先进计 2 分、国际领先计 3 分



总分:(满分 25 分)



注:第 3 项创新成果累计不超过 4 分。

 

组长:                         考核人:


附表4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评分表(满分 15分)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分数

备注

1

质量责任制

项目建立了质量责任制,项目主要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签署了责任书(满分 2 分)



2

项目管理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工程规模要求,质量员、安全员100%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满分 3 分)



3

项目管理

体系健全

项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计划管理、劳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体系建立完备,对有关进度、安全、质量、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满分 3 分)



4

企业管理

层级对项目的监管

企业组建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任命了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层与项目部明确了项目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各自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对项目部检查的次数及频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分析项目过程控制成果,评估项目管理目标的实施状况,并及时进行纠偏,有记录台账(满分 5分)



5

现场文明、绿色、环保

项目制定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宿舍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标识规范,场地整洁;进行了定期检查落实,有相关的记录台账(满分 2 分)



总分:(满分 15 分)



 

组长:                         考核人:


附表5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满分 150 分)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考评分数

备注

1

工程质量与管控(满分 100 分)



2

工程难度(满分 10 分)



3

技术创新(满分 25 分)



4

项目管理(满分 15 分)



总分:(满分 150 分)



 

组长:                         考核人:

 


附件3

 新 疆 建 筑 工 程 天 山 奖(自 治 区 优 质 工 程)申  报  表

 

申报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交通 ¨水利

                     ¨电力 ¨通信 ¨城市轨道交通 ¨工业设备安装

                     ¨装饰 ¨安装 ¨钢结构 ¨其它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 (章)                      

申 报 日 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理由一栏,要突出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天山奖的申报条件,要按各项条件要求逐项加以说明。

2.封面的“工程名称”、内页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立项批准单位的正式手续。

3.封面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与内页的“承建单位名称”,必须同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系后来改名,要有上级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手续。

4.主要参建单位简况。“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加盖参建单位公章。

5.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申报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要求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填写清楚。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工程,要求把每个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填写清楚(可增加插页)。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节能、环保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7.经济效益是承建单位在申报项目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8.专业分包单位单独申报专业工程天山奖的,应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9.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要由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不是简单的表示态度。

10.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自治区专业厅(局)、企业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对申报工程的意见,应包含对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承 建 单 位 简 况

承建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专业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所有制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建造师等级


联系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1

单位名称(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2

单位名称(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3

单位名称(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申    报    理    由


 

申  报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工程造价

预算价:                 万元;决算价:                   万元

建筑(结构)类型


建 筑 面 积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建 设 单 位


设计单位(全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全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竣工日期)


经济效益情况

(承建单位的综合经济效益)


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或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专业厅(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