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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安〔2022〕2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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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1.全程考评原则。自建设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到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2.坚持共评原则。遵循企业按月自评、属地日常考评、市级择优推荐、省级实地核查,企业和部门共同考评原则。

       3.择优推荐原则。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择优推荐本地区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个城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原则上不多于本地在建项目总数的5%。 

   二、考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辽住建〔2015〕46号)。 

  三、考评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是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施工项目。 

  2.施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进行月度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 

  3.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对其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须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工程称号。 

  四、考评流程 

  1.项目申报。施工企业填报《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经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住建厅。 

  2.属地部门考评。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达到7个以上分项时,通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实地核查申请。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省住建厅实地核查前先行进行考评并提出意见。 

  3.省厅现场核查。接到实地核查申请后,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检查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打分,总得分90分及以上项目获得“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参评资格。年底前,由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发放《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参评资格通知书》。 

       4.通报考评结果。项目竣工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达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条件的,将考评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住建厅。考评材料包括建设施工企业的自评资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考评情况表》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将该项目评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省住建厅综合各项目考评材料和现场核查得分情况,对表现突出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全省通报并授予“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如项目当年不能竣工,可在后续年度进行申报。

  五、有关事宜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要求对本地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开展考评,鼓励优秀项目争创省级示范项目。项目考评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示范项目达到“优良”以上水平,确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项目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收费,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5.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由省住建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白阳  024-85630094(传真)             

李贺  024-85630098          

联系地址: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部,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407室, 邮编110031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考评表》 

       3. 考评申报材料清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