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2〕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稳步推动建筑业复工复产,现就保障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和评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积极主动对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招标投标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积极采用“不见面”在线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二、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
三、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纳税、财务申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期满办理延长手续等的影响,科学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设置不合理引发争议等问题而延误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四、优化招标方式。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投标的环节和层级,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五、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投标特别服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等工作举措,与相关部门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优化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加快复工复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