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通过设计阶段认定,已经完工或者正在实施装配化施工。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3.项目在装配式技术应用上有创新,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项目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有利于“两提两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4.项目采用的装配式技术体系成熟、适用、可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
1.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提质增效效果明显。
2.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级以上,或者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为一星以上。
3.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装配化施工,或者采用装配式装修。
4.积极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写案例,重点介绍应用场景、技术体系特点、案例实施的创新点、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应用成效等内容,充分展现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优势和价值,做到文字表述准确、数据翔实可靠、图文并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档。
2.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6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送我厅产业办。
联系人:池勇,联系电话:0591-8767711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17室,邮箱:7539615@qq.com。
三、其他要求
公布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是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
附件:1.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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