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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不断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决定启动2024年度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外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对报送结果抽查复核公示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组织安排
    (一)2025年1月2日至2月28日,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网站提交信用信息,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二)2025年1月2日至3月7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月26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附件1)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2025年3月7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疆外招标代理分支机构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2025年3月7日前,申报企业对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信用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对各地、州、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州、市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6日前将《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月28日前对企业申报信息完成第一轮审核,避免申报系统关闭而导致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

五、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一)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端口于2025年2月28日18:00关闭,系统关闭后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只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二)2025年3月7日18:00前,申报企业可随时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信息审核情况,及时对审核不通过信息进行补充完善,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三)本次信用评价申报业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申报信息均已全部清零,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2024年度信用信息进行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不得申报虚假信用信息,如有发现,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为C级。

    (四)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可随时登陆“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查看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操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业务咨询:柳晓燕0991-8837428
    技术咨询:杜国昌、朱朝阳0991-8837425
    电子邮箱:1573832135@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3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标准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
 指标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信息采集方式

备注

1

起评分
40分


40

1.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2.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建立组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
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财务
管理制度信息。

注:以上二项信息申报情况与实际
情况一致,得40分,一项不一致扣5分

企业自行填报,
系统自动审核

——

2

基本

信息

(59分)

党建工作

5

1.建立党组织(含联合支部)得3分;

2.未建立党组织,代理机构党员
参与所在社区党组织活动得2分;

3.上年度组织相应的党组织活动
(如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教育等)
的得2分。

注:党组织活动低于4次的不得分

企业自行填报

①上传党组织批
复文件、党组织
相关活动图片及
文字说明等证明
材料。

②未建立党组织,
需提供社区证明
(相关活动图片
及文字说明)

——

专业人
员配置

20

1.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人
员每人得3分,最多得12分;

2.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
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8分。

注:以上二项人员得分可兼得。

(企业退休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
的20%,企业缴纳社保人员总数
为依据)

建设云平台获取

办公场
所面积

4

办公面积达到:

300平方米(含)及以上得4分;

2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
(不含)得3分;

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
(不含)得2分;

不足100平方米得1分。

企业自行填报

①房产证或购房
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
及租赁房屋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

招标代
理业绩

28

1.上一年度内业绩(15分):

累计招标金额5亿元以下的
(含)得10分;

累计招标金额5亿元-10亿元的
(含)得13分;

累计招标金额10亿元以上的得15分。

2.上年度累计标段数(13分):

累计标段数50个(含)以上得13分;

累计标段数40个(含)-50个
(不含)得12分;

累计标段数30个(含)-40个
(不含)得10分; 

累计标段数20个(含)-30个
(不含)得8分;

累计标段数10个(含)-20个
(不含)得6分;

累计标段数1个(含)-10个
(不含)得4分;

无业绩不得分

注:以上两项得分可兼得。

企业自行填报。

业务拓
展能力

2

上年度承接过工程总承包(不含费
率招标)的代理业务或承接过全过
程工程咨询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
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每一个
/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企业自行填报

3

良好

行为
(27分)

业务能
力提升

11

招标代理机构上一年度参加房建市
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培训
人员比例:

大于80%得11分;

60%(含)-80%(不含)得9分;

40%(含)-60%(不含)得7分;

20%(含)-40%(不含)得5分;

20%以下得3分;

未参加不得分。

企业自行填报
(上传培训通知、
缴费发票)     

注:单人参加培训
次数不累加;


动态考
核表扬

5

招标代理机构在上一年度招标工作
中,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协
会(学会)通报表扬的,以发文时
间为准,国家级每次计3分;自治区
级每次计2分;州市级每次计1分;
县级每次记0.5分,有效期1年。

注:招标代理机构因同一事项同时
被表扬的,按最高分加分,不再重
复加分。

企业自行填报:
以正式文件为准。

活动
参与

10

上一年度积极参与活动:

1.参与过公益活动的,满5000元得
0.5分,以此类推;

2.派员参加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得0.3分/次;

注:以参与活动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填报

公益活动上传
缴费凭证、证
书或锦旗;

其他活动上传
活动通知、活
动参加记录或
媒体报道等证
明性材料;

专业论
文发表

1

上一年度专职人员在公开发行刊物
(双刊号刊物)上发表与招标投标
工作相关文章的,得1分。

注:以刊物出版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填报
(上传刊物封面、
目录及文章)

4

近三年信
用评价结
果带入
分值

近三年信用评价结果带入分值计算方法及比例:
临近第三年度评价得分的5%+临近第二年度评价
得分的3%+临近第一年度评价得分的2%=当年带入分值。

当年新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带入分值按上年度
所有参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平均分×10%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