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命名阜康市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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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命名阜康市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要求,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初步考评基础上,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及公示,决定命名阜康市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