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2024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通过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精准查找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采取措施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深入开展调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持评价样本县稳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样本县范围,并确定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样本县和专家团队名单报我部备案。要组织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每个样本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乡村建设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调研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科学分析评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撰写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审核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7月底前报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要加强对省级专家团队的培训指导,撰写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8月底前报我部。
(四)推动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支持样本县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进展,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样本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问题紧迫程度和解决难度科学确定工作时序,形成乡村建设的具体项目,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要纳入2024年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过程监督,给予专家团队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并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样本县要配合开展数据采集和实地调研,真实反映乡村建设情况,加强成果应用,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专家团队要认真调研、掌握实情,深入分析、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各地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把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短视频等宣传推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附件: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7日
附件
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 |
一、农房建设 | (一) 质量 安全 | 1 | 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占比(%) | 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数量占县域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总数量的比例 |
2 |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占需改造农房的比例(%) |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数量占县域需要进行抗震改造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3 |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率(%) | 上一年度开展危房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户数占动态监测发现所住房屋属于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比例 | ||
4 | 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5 | 闲置农房占比(%) | 整体完好但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农房数量占县域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二) 功能 品质 | 6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7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8 |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 |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9 | 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占比(%) | 调查的围护结构中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数量占调查的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三) 建设 管理 | 10 | 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 | 上一年度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栋数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 |
11 | 履行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履行了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12 | 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开展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13 | 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占比(%) | 经过统一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数量占县域在册乡村建设工匠总数量的比例 | ||
14 | 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 县域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总数量与县域乡镇(不包含城关镇)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
二、村庄建设 | (四) 人居 环境 | 15 | 村庄风貌协调度、整洁度 | 村庄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村庄整洁卫生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公众打分、人工智能评价等方式获得 |
16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或乡镇处理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17 | 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18 |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占比(%) | 县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 ||
19 |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 ||
20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累计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占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总数量的比例 | ||
(五) 基础 设施 | 21 | 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 |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 | |
22 | 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上一年度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水质合格份数占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总份数的比例 | ||
23 | 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农户数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 ||
24 |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 | 调查的使用燃气的农户数量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 | ||
25 | 村庄主要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主要道路全部装有照明路灯的村民小组数量占县域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26 | 行政村5G通达率(%) | 县域覆盖5G移动信号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27 |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 | 县域有寄递物流服务站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六) 公共 服务 | 28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幼儿园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29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小学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小学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30 | 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 | 县域拥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31 |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县域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 ||
(七) 治理 水平 | 32 | 经常参与乡村建设的村民占比(%) | 调查的经常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的村民数量占调查的村民总数量的比例 | |
33 | 村民缴纳污水或垃圾治理费用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村民缴纳污水处理费或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三、县镇建设 | (八) 乡镇基础设施 | 34 | 乡镇供水普及率(%) | 县域乡镇供水普及人口数占乡镇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35 |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占比(%) | 县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36 |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占比(%) |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数量占县域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数量的比例 | ||
37 |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县域乡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占乡镇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
38 | 镇容镇貌整洁度 | 衡量乡镇人居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建筑风貌是否协调,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空中蜘蛛网”、占道经营等现象,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结合专家打分和公众打分进行评价 | ||
39 | 镇区燃气普及率(%) | 镇区使用燃气的人口占镇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
40 | 镇区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镇区装有路灯的道路长度占镇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 | ||
41 | 有消防队的乡镇占比(%) | 县域设有消防队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九) | 42 | 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建设标准的占比(%) | 县域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数量占乡镇寄宿制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 |
43 | 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占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
44 | 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占比(%) | 县域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45 |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 县域镇区拥有商贸中心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十) 县城 服务 | 46 | 在县城就业的农村人口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调查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 | |
47 | 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 |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农村居民的县城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县城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 ||
48 |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占比(%) |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数量占县域学校总数量的比例(包括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小学、初中和高中) | ||
49 | 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读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占调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 ||
50 |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县域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
51 | 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
52 |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 | ||
53 | 县城公交线路覆盖的行政村占比(%) | 县城公交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占县域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四、发展水平 | (十一)发展 水平 | 54 | 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本年度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值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的比值 |
55 | 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 县域常住人口数与县域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 ||
56 | 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