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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考区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作者:     分享到:

兵团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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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8日、29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8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9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增报专业: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2.免两科: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3.免一科: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其他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1),请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依照执行。
四、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验,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缴费环节。
2.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3.“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具体流程请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一)网上报名
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8月16日-9月5日。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时间:2023年8月16日-9月6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6日-9月7日。资格核验通过的人员自行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打印
此项考试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和兵直(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考点参加考试,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第八师(石河子市)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二、六、十三师、兵直的在乌鲁木齐市考点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
(一)成绩查询
2023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证书办理
1.电子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下载电子证书。
2.纸质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证书发放通知”查看证书发放进度,在首页“证书办理”栏目申领证书。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
九、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1元/科;“安全生产管理”91元/科;“安全生产技术基础”91元/科;“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99元/科。

附件: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docx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x
         3.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docx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2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46.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01煤矿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03化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04金属冶炼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05建筑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06道路运输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07其他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03.

01煤矿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03化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04金属冶炼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05建筑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06道路运输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07其他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02.

01煤矿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03化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04金属冶炼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05建筑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06道路运输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07其他安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01.

01煤矿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03化工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04金属冶炼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05建筑施工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06道路运输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07其他安全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附件3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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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须知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3.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4.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5.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6.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7.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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