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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9月9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
四、报名政策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具体如下。
1.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免二科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须知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工具下载”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未通过且未按要求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95070)咨询。
(四)报名、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13日
网上或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内自行打印
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1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
七、考点设置
兵团考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兵直(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第八师(石河子市)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兵直、第二、六、十三师的在兵直(乌鲁木齐市)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师市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师市教育、公安、工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04.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04.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01.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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